12月18日上午10時,慶祝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大會召開,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同濟大學全校師生員工通過電視、網絡等各種方式收看收聽大會直播。學校黨政領導與師生代表一起收看大會。在學生社區活動室、在各學院、各大樓的報告廳、會議室里同濟人踴躍收看。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在同濟師生中引發強烈反響。
校黨委書記方守恩教授表示:改革開放40年,也是中國教育與時俱進、波瀾壯闊發展的40年,更是同濟大學與國家發展休戚與共、與科教事業心手相連、與上海城市發展相濡以沫的40年。學校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是改革開放的先行者、受益者、助力者。在新的歷史起點,同濟大學將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加強黨對學校一切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擦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馬克思主義的的鮮亮底色;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優化學科發展生態,建設世界一流學科,著力提升科研水平,搶占科技創新制高點,代表國家參與全球科技競爭,體現國家核心競爭力;聚焦國家區域發展需求,主動服務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提高服務社會水平;擴大國際合作交流,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聲音,服務“一帶一路”倡議,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扎根中國大地,朝著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奮力前行!
同濟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陳杰教授表示:改革開放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飛躍!4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總體規模和內涵建設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作為高等教育工作者,我們是這一偉大歷程的親歷者和直接受益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高等教育未來的發展和學校綜合改革指明了方向。當前,同濟大學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扎根中國大地、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我們一定堅決貫徹總書記的指示,牢牢把握正確的辦學方向和高等學校核心任務,持續深化和推動學校綜合改革,緊密圍繞學校中心任務細化落實改革措施,加強制度供給,努力構建與一流大學相匹配的治理體系,推進辦學治校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破解一流大學建設過程中的難題與瓶頸,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經濟與管理學院石建勛教授表示: 總書記在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的重要講話,振奮人心,深受鼓舞。40年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只是短暫的一瞬間,但是對中華民族來說,是極不平凡40年,是國家富起來,走向世界中心舞臺的40年,也是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40年,創造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奠定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我們是40年改革開放的參與者,見證者和貢獻者,40年前的1978年,我是大學一年級的學生,親眼目睹和親身經歷了當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發生的變化,也積極參加祖國社會主義建設。與祖國同行,與偉大祖國同呼吸共命運,個人的成長進步,與國家的改革開放和快速發展緊密相關,沒有國家改革開放的大發展就很難有每一個個人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展望未來,任重而道遠。改革開放再出發,我們要強化四個意識,堅定不移跟黨走,堅持改革開放不動搖,一定能夠取得新時代的新成就。作為高校教師,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在全國教育大會的講話精神,為培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和建設者,做出自己的新貢獻。
,班瑪縣法院組織干警觀看了中央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大會授予于敏等100名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這100名同志里有司法體制改革的“燃燈者”鄒碧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優秀人民調解員馬善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積極推動者許崇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模范檢察官張飚等改革開放先鋒人員。
隨后,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并指出中國人民在這40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憑著一股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闖勁,憑著一股滴水穿石的韌勁,成功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改革中遇到過困難,遇到過挑戰,但經過不懈奮斗、與時俱進,用勤勞、勇敢、智慧書寫著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故事。最后總書記強調,改革開放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關鍵一招,在改革路上,我們必須繼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
觀看結束后,干警們紛紛表示,為祖國改革開放40年取得成果感到自豪和驕傲,深切體會到 “法律體系形成”“依法治國”的演變,改革開放的40年是奮力推進依法治國的40年,為法治化進程增添了新的動力,伴隨著案件數量的增長,案件類型的日益多樣,法院審判機制不斷完善,審判質效不斷提升,各項審判工作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黨的十八大會開啟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征程,依法治國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作為基層法律工作者,將始終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結合法院審判工作實際,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認真履行職責使命,更加昂揚的奮斗姿態,更加優異的工作成績,為班瑪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